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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放開計價器維修服務收費等6項經營服務性收費

19日,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28號)、《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吉發〔2016〕24號)和《國傢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等文件精神,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切實減少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經商相關部門同意。該局日前下發吉林省物價局關於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內容顯示,放開數字證書及其認證服務收費、政府投資的農貿市場相關收費、計價器維修服務收費、氣象(防雷)服務收費、股權托管收費、機動車安全技術及環保檢驗費等6項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相關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實行自主定價。

記者在通知中看到,上述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自主定價後,相關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傢計委令2000年第8號)等法律及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不得采取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手段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電器批發|台中電器批發商,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隻收費不服務,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價格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或參與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固定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截留經營者自主定價權。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相關文件同時廢止(詳見附件)。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放開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的事中事後監管,依據《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辦法》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提醒告誡措施,及時嚴肅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關鏈接

附件:廢止文件目錄

1.《吉林省物價局關於出租車計價器維修和安裝收費標準的批復》(吉省價房涉字〔1997〕61號)

2.《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數字證書及其認證服務收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南屯家電行|台中南屯家電行推薦費標準的函》(吉發改收管函字〔2007〕177號)

3.《吉林省物價局關於規范全省農產品市場收費完善價格政策的通知》(吉省價收〔2011〕147號)

4.《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吉林省環境保護廳 吉林省公安廳關於重新制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環保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2013〕168號)

5.《吉林省物價局關於取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機構監管系統網絡維護費的通知》(吉省價收〔2015〕210號)

6.《吉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股權托管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吉省價收〔2016〕271號)

台中富士通冷氣 7.《吉林省物價局關於規范氣象專業有償服務收費的通知》(吉省價收〔2017〕130號)

8.《吉林省物價局關於機動車環保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吉省價收〔2018〕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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